【警告:不戴头盔或将被拘留】史上最严嘉兴电瓶车整治行动进行中 交警很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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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计,2017年到2018年6月,嘉兴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车伤亡的交通事故2004起,死亡人数高达716人,受伤1730人,绝大多数死亡和受伤的驾乘人,都是不戴头盔的。
近日
嘉兴市公安局发布了
《关于对上路行驶两(三)轮电动车实施严管的意见》
意见中提出
要对两(三)轮电动车进行严管!
嘉兴将进行严查!
不戴头盔
或将被拘留!
江南大厦路口小喇叭提醒
下面是严管意见,可以说是相当严格!
【电动两轮】
一、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两轮电动车的,首次查获予以警告;再次查获一律罚款;第三次查获且驾驶人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二、未戴安全头盔驾乘两轮电动车,驾乘人员为2人的,首次查获一律罚款;再次查获且驾驶人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三、未戴安全头盔驾乘两轮电动车,驾乘人员3人(含)以上的,一律罚款,其中驾驶人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四、驾驶两轮电动车违反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节轻微的,首次查获给予警告,再次查获一律从重处罚。
【电动三轮】
五、驾驶三轮电动车驾乘3人(含)以上的,一律罚款,其中驾驶人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罚款并处行政拘留;驾驶三轮电动车实施闯禁、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或酒后驾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查获一律罚款,再次查获且驾驶人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六、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三轮电动车实施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参照两轮电动车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意见所称的两(三)轮电动车,为经法定程序鉴定属机动车的。
讲得简单点就是
接下去开电动车必须要佩戴安全头盔,如果第一次没戴被查到那么就是警告处罚,第二次如果再被抓到那么就要进行罚款了,如果第三次被查到,你又没有机动车驾驶证,那么你很有可能就要被拘留。
为了让更多的人能行动起来,嘉兴一些企业免费给员工发头盔。
今年6月,嘉兴交警部门给一些快递小哥免费发放了爱心头盔,希望他们开电动车送货的时候,不但要注意别人的安全,也要注意自己的安全,现在,一家轮胎公司也给企业员工发放了爱心头盔,这是嘉兴市区第一家这样做的企业,交警认为,各大企业都可以这样送员工。
下午3点左右,公司自行车库里,员工们领到了单位发的爱心头盔和反光贴膜。宋师傅在韩泰已经干了16年,以前骑车从没戴过头盔。
企业员工 宋师傅:我们平时都不戴头盔的,尤其夏天比较热,通过这次教育,我也是切实感受到头盔对我们的保护作用非常大,在给我们教育的时候,我看到视频里面,其中有人戴了头盔,出了事故以后,头这一部分是没有问题的。
企业员工 赵师傅:我感觉蛮好的,可以避免意外伤害发生。
据统计,这家公司有1200多员工是骑电动车上下班的,这次发放第一批100个免费头盔,之后再分批发放,每人一个,并且会安排专人监督大家骑车戴头盔。这也是市区第一家给员工免费发头盔的企业。
工会副主席 刘检华:跟员工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并且对责任书签订人员,进行监督。
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沈惠忠:一部分由我们交警在赠送头盔,贴反光膜,第二部分,也是要由企业自己来抓主体责任落实,自己给员工赠送头盔,贴反光膜。
资料图(阿姨带头盔幸免于难)
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沈惠忠:我们好多事故当中,你骑电动车,骑行当中跟汽车发生碰撞,首先你的头部会跟汽车的挡风玻璃会发生碰撞,你想,如果没戴头盔,头部直接以肉去撞击汽车,这个伤害程度可想而知,如果戴了头盔,防震能力也好,保护能力也好,肯定也会得到一定保障。
对开汽车司机来说,安全带就是保命带,而对于骑电动车的驾驶人来说,头盔就是保命盔,交警希望各位老板向这家企业学习。
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沈惠忠:给自己的员工赠送一个头盔,贴个反光膜,确确实实给自己的员工谋点福利,谋点安全。
一说到骑电动车戴安全头盔
很多人没有这个意识
有的人怕影响发型
有的人觉得戴着闷热
更多的人觉得麻烦
……
下面是几起典型交通事故,
告诉大家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他们带了安全头盔
曾经,在嘉兴港区乍浦外环路发生过惊险一幕。监控画面令人倒吸一口冷气。摩托车驾驶人羊某驾车行驶过程中,突遇同车道前车减速,其急刹车时滑倒,头部遭到左侧一辆小货车的后轮碾压。但奇迹发生了,摩托车驾驶人遭碾压后,居然没事,坐起来之后自行走到了路边。
驾驶员能逃过此“劫”,要归功于他的头盔。据当事人羊某说,头盔被碾压后有点破裂,但是没有裂碎。
接下来这起事故发生在临海市。在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一辆轿车途经事故路段,左转弯时与自东向西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员林师傅被撞瞬间翻上车头,头部直接撞击到挡风玻璃。多次撞击翻滚后,摔落在地上,头部再一次直接着地。
电动车驾驶员林师傅说,自己现在看看视频都后怕,所幸自己戴了头盔,只是膝盖和腰部受伤。
他没戴安全头盔
2017年10月01日14点46分,姚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往东行驶在嘉绍连接线军湖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由东往西行驶的毛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毛某受重伤的交通事故。
由于毛某未按规定戴头盔,造成头部严重受伤。
如果你看到这
还没意识到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那么,请看下面的图
感觉头被削掉一大块
看着都疼
直接裂开了
这个看到,感觉头皮发麻!
脑袋这样子磕一磕,还能要吗?
这些都是交通事故里安全头盔的惨状。
现在你可以想象得出,如果骑电瓶车不戴头盔
头部直接与地面接触,将会怎样了吗?
下面还有一些典型的电动车违规行为
一起来看看吧!
驾驶电动车
不得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驾驶电动车
不得逆向行驶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一)逆向行驶的。
驾驶电动车
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图片来源自网路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驾驶电动车
不得违法载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二)不按规定载物的。
驾驶电动车不得闯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三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一)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不得驾驶安装
遮阳伞的电动车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八)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
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十二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骑电动车的小伙伴们
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还有一定要记得
骑车戴头盔!
骑车戴头盔!!
骑车戴头盔!!!
部分内容来源:嘉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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